108學年度第2學期「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」

  • 2020-03-04
  • 黃仁興

  1. 申請時間:109227日至326日止。(請於3/25前,以利承辦人員後續作業)
  2. 申請對象凡設籍臺灣地區、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,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:()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,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。()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,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。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。前項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夜間部。但不包括下列學制:()大學校院碩士班、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、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 進修學院。()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、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。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、重修及補修,不得申請本助學金。低收入戶學生轉學()、休學、退學或開除學籍,其後重讀、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、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,不得重複請領。
  3. 申請網址:請按此 
  4. 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。
             註:詳情請上本校生活輔導組網頁查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