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学年度第2学期「教育部学产基金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」
- 申请时间:109年2月27日至3月26日止。(请于3/25前,以利承办人员后续作业)。
- 申请对象:凡设籍台湾地区、金门县及连江县之下列低收入户学生,得自一年级上学期起申请本助学金:(一)现就读国内公私立国民中学或国民小学,未受记过以上之处分者。(二)现就读国内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,其前一学期在学平均成绩及格且未受记过以上之处分者。但一年级新生免审核其前一学期成绩。前项学校包括专科学校夜间部。但不包括下列学制:(一)大学校院硕士班、博士班及其附设大学进修学校、专科进修学校及空中 进修学院。(二)空中大学研究所硕士班、空中大学及其附设专科部。低收入户学生因延长修业年限、重修及补修,不得申请本助学金。低收入户学生转学(系)、休学、退学或开除学籍,其后重读、复学或再行入学所就读之相当学期、年级已请领助学金者,不得重复请领。
- 申请网址:请按此
- 相关资料请参阅附件。
注:详情请上本校生活辅导组网页查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