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课务]公告111学年度暑期重修开班作业相关事宜
一、暑修流程:意愿调查(6/1至6/14)、选课(6/19至6/25)、缴费(6/28至7/2)、上课(7/10至8/11)。
二、意愿调查与选课,请参阅教务处首页之暑期修课处网址说明,必修重修科目方可登记,每人不得超过10学分,应届毕业生得酌予增加5学分。
三、缴费达12人方可开班,为避免影响其它学生开课权益,缴费开班后不得申请退课或退费。
四、成绩依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办理,其它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规定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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