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防疫资讯】教育部通报,提醒各级学校办理集会活动防疫措施

  • 2021-01-20
  • 黄仁兴

教育部通报    

(提醒各级学校办理集会活动防疫措施)

发布单位:高等教育司、技术及职业教育司、国民及学前教育署

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(以下简称指挥中心)110年1月19日新闻稿,岁末年终各地密集举办大型集会活动,考量集会活动通常人潮拥挤,长时间且近距离接触,具有高度传播风险,一旦出现疑似个案或群聚事件,将提高防疫难度。

本部提醒各级学校注意办理集会活动之防疫措施规定,并配合下列事项:

一、为防范COVID-19社区感染风险,提醒如有办理集会活动之主办单位,应依循指挥中心109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之「COVID-19(武汉肺炎)因应指引:公众集会」,妥为评估该活动举办之必要性及相关风险程度,若决定举办,应订定完整防疫应变计画,落实防疫相关准备及措施;依据指挥中心110年1月19日新闻稿,若无法于活动前严格执行完整风险评估,并规划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,强烈建议取消或延后举办。
二、进行相关风险评估,必要时得邀集集会活动主管机关及地方卫生单位等共同讨论,建议评估指标如下:
(一)能否事先掌握参加者资讯:如能掌握所有参加者之流行地区旅游史、确诊病例接触史,进入活动前亦能进行症状评估及体温量测,则相对风险较低。反之,如无法掌握上述资讯,则相对风险较高。
(二)活动空间之通风换气情况:室外活动风险较低;通风换气良好或可开窗通风的室内空间风险其次;至于通风换气不良的密闭室内空间则风险最高。
(三)活动参加者之间的距离:活动期间彼此能保持室内1.5公尺及室外1公尺之安全社交距离,风险较低。原则上距离越近,风险越高。
(四)活动期间参加者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:前者风险较低,后者风险较高。
(五)活动持续时间:原则上时间越长,风险越高。
(六)活动期间可否落实手部卫生及配戴口罩:可落实者风险较低,不能落实者风险较高。
三、对于有慢性肺病(含气喘)、心血管疾病、肾脏、肝脏、神经、血液或代谢疾病者(含糖尿病)、血红素病变、免疫不全需长期治疗者、孕妇等,于国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流行期间,建议避免参加集会活动。
四、宣导生病在家休息不参加集会活动,如有发烧、呼吸道症状、腹泻、嗅味觉异常等疑似症状,以及指挥中心「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」所列居家隔离、居家检疫、加强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者,不得参与聚会活动。
五、活动如有用餐时,应依据指挥中心109年4月10日修正公布之「COVID-19(武汉肺炎)因应指引:社交距离注意事项」,须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或以隔板、屏风进行区隔。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,则应「分时分众」用餐,以维持足够的社交距离。
六、本案如有疑义请洽以下窗口:

(一) 高教司:陈瑞芝科员 02-7736-5883/ a4852501@mail.moe.gov.tw

(二) 技职司:许肇源科员 02-7736-6072/ a620220@mail.moe.gov.tw

(三) 国教署:林欣郁教官 04-3706-1357/ e-3248@mail.k12ea. gov.tw